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 法谭 > 正文

男子街头屡屡上演“碰瓷”大戏 竟还敢报警……

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江跃中     作者:江跃中     编辑:赵菊玲     2020-08-31 10:52 | |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一男子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理,在光天化日之下屡屡“碰瓷”,短短2个月内竟作案得手10余次……近日,普陀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当事一方有“碰瓷”嫌疑,配合派出所民警迅速侦破这起“碰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图说:犯罪嫌疑人袁某到案 普陀公安分局供图(下同)

8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白丽路派出所接到普陀分局交警支队移交案件: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中,发现当事一方袁某有“碰瓷”诈骗的嫌疑。

原来当天,因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擦事故,市民毛女士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与袁某约好至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处理事故。民警在回看事发公共视频时发现,当时毛女士驾驶的机动车停在新村路新沪路口准备右转,当非机动车道直行车辆全部驶过路口后,毛女士的车开始缓缓右转。这时原本慢慢悠悠骑着电动自行车的袁某突然加速出现在毛女士的机动车前,与车辆轻轻接触之后摇摇晃晃地倒在地上。接着,袁某提出赔偿包括医疗费和修理电动自行车费在内的2000元,这恰巧正是保险公司简易理赔的上限。种种巧合,让民警当即警惕了起来。很快,民警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发现了端倪,在近2个月内,袁某的电动自行车在上海范围内共计发生了18起交通事故。

图说:犯罪嫌疑人袁某实施碰瓷诈骗

经调查,自今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袁某先后在祁连山南路绥德路西北约10米处、中山北路镇坪路东约1米处、长寿路昌化路东约10米处、曹安路真北路西南约100米等地,以故意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擦行驶中的右转车辆方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假象10余起,诈骗他人钱财共计7000余元,诈骗所得均已被其挥霍一空。

8月20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市民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如遇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切忌私了,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今日热点

网友评论 小提示:您要为您发表的言论后果负责,请各位遵守法纪注意语言文明
您还能输入300
最新评论 [展开]

新民报系成员|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矩阵|新民网|广告刊例|战略合作伙伴

新民晚报|新民网|新民周刊|新民晚报社区版

新民晚报数字报|新民晚报ipad版|新民网客户端

关于新民网|联系方式|工作机会|知识产权声明

北大方正|上海音乐厅|中卫普信|东方讲坛|今日头条|钱报网|中国网信网|中国禁毒网|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沪B2-20110022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9381

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36号|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90043004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44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90号|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579号

新民晚报官方网站 xinmin.cn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